11月3日,集团组织召开2020年第四次类金融企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,研究讨论下属企业关于逾期债权的重组方案。集团副董事长、领导小组组长王建中参加会议。
王建中在会上提出,下属企业应根据集团授权,按照相关程序依法推进重组工作,并做到四点要求:一是明确重组底线。重组达成后,若对方再次违约,除收回重组条件外,还将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偿的权利。二是落实担保责任。包括准确表述担保范围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,确保对债务起到实际担保作用。三是完善重组协议。应在重组协议中明确担保措施、违约处罚、法律诉讼等条款,增强重组协议的严谨性及对方履约的自觉性。四是加强履约监管。重组协议签订后,应及时根据履约情况进行风险识别、研判、防范,确保债务得到切实履行。